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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勇:改革新蓝图 理论新拓展

发布时间:2021-06-04 浏览次数:

3月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尤其是为推进“十四五”期间的征管改革,勾画出一幅清晰的新蓝图。

  

  《意见》把握了现代税收征管的历史发展趋势,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实践的经验总结提升,也是对现代税收征管理论,尤其是知识体系的丰富和拓展。概括来看,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引入新的税收征管理念

 

  科学有效的管理活动应建立在一定的管理理念基础上,税收征管也不例外。不论是从发达国家,还是从我国的征管实践来看,征管理念都经历了从监督管理型(强调管理即是监督打击)到服务管理型(强调管理即是服务)的转变。

  

  在税收征管中,单纯的“经济人”或“社会人”假设可能有失偏颇,基于“复杂人”或“自我实现人”假设可能更符合客观实际。基于后两个假设所做出的税收遵从风险金字塔模型(即ATO模型),将税收执法和税收服务一同纳入税收管理框架,并依据纳税人遵从类型的分布状况在执法和服务间动态配置管理资源,因而在国际税收征管实践中得到较广泛认同。


  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要求将“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作为征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意见》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出发,继续对优质高效的智能化税费服务作出部署,同时,充分考虑税收征管环境面临的复杂性、多样性、易变性和管理对象的差异性等客观实际,强调执法和监管的重要性,提出将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强调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之中。


  《意见》将党的执政理念和客观实际相结合,引入新的税收征管理念,不是仅仅突出监管或服务单一方面,而是强调两者都应兼顾,不可偏废。这有利于有限税收管理资源在执法、服务和监管间实现合理的动态配置,为实现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的改革目标提供政策决策依据。



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内容体系    

  税收征管体系,是由税收征管活动中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构成的有机整体,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是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经多次税收征管改革,每次改革都不同程度推进和改进了征管体系的不同方面,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征管体系的内涵及相互作用关系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或系统的阐述。


  梳理《意见》内容可以看出,征管体系包括执法体系、税费服务体系、监管体系、共治体系和组织体系等。《意见》还对每一体系的内容和目标以及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进行了阐述。《意见》提出了涵盖风险提醒、违法追究、全过程智控内容的税务执法体系;涵盖“线下、线上、定制”服务方式的税费服务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体系;涵盖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司法保障和国际合作内容的共治体系;涵盖机构职责、人员能力、绩效管理内容的组织体系;还提出要通过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实现将税务执法、服务、监管深度融合、高效联动等。

  

  《意见》对新的税收征管体系的构建,统一了社会各方面对征管体系这一重要税收管理概念的认识,为税收征管的理论拓展、改革创新界定了清晰范围,也为推动我国税收知识体系,乃至学科体系的构建作出了贡献。

  

 

提出新的税收征管目标体系    

  征管目标是税务机关依法组织收入过程中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果。征管目标体系由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岗位的目标组成,包括宏观层面的战略性目标、策略性目标,也包括微观层面的方案、任务等。不同目标激励或引导组织行为,相互联系,并作为标准可用来衡量实际的绩效。

  

  《意见》提出“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的宏观目标。与过去的目标相比,一是将“社会满意度”列入税收征管目标,意味着税收征管目标已经从经济性考量扩展到社会性考量,反映出税收治理已经从经济性治理上升到国家治理范畴;二是用“大幅提高”“明显降低”突出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在未来的更大“进步性”,反映出税收征管改革将从渐进式发展过渡到跨越性发展。

  

  《意见》创新性提出“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四精”策略性目标。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层次是个性化,“四精”涵盖了上述三个层次,是税收征管科学化的最新阐述。

  

  《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税务执法要做到“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税费服务要实现“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税务监管要做到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

  

  《意见》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意见》提出新的税收征管目标体系,将凝聚力量,对进一步的征管改革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也是对税收知识体系的丰富和发展。

 


 

蕴含新的税收征管模式    

  税收征管模式是指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等资源要素的有机组合,所形成的相互协调、具有整体性特征的管理范式。


  好的管理模式的重要标志是其对环境的适应性。税收征管模式不能一成不变,应适时通过不同的管理要素重新组合形成新的推动力,以适应税收制度改革,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提出的挑战。


  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我国对税收征管模式的探索主要基于税收征管程序的不同组合变革。例如,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专管员管户模式;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征、管、查”分离模式。上述征管模式都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税收制度改革,为加强税收征管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新发展阶段,税收征管将面临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新的改革任务,《意见》适时提出“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已经不是简单地通过“征、管、查”三要素组合对管理模式的探索,实质上蕴含新的征管模式,即通过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实现将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共治乃至组织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更加突出了问题导向(针对执法不尽规范、精确,服务不尽精细,监管不尽精准,共治不尽协调的问题);目标导向(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结果导向(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并将问题、目标、结果合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是推进税收征管高质量发展的思维导图和方法路径,也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基本遵循。


指明新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方向    

  税收征管信息化是指将信息科学技术应用于各项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应用活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信息化有助于解决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一根本征管难题,不仅能大大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还能推动征管制度、征管模式创新,创造性地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题。例如,金税工程较成功地实现了增值税凭票抵扣的税制设计;个税APP成功解决了千万级纳税人群体的首次个税综合申报。

  

  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推动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提升的最主要客观因素,没有信息处理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起步,经历了系统化(从单机应用到系统集成应用)、网络化(从局域网到广域网;从有线到无线)、平台电子化(从征收大厅、电子税务局到云税务平台)的过程,信息化范围覆盖税收征管的各环节,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取得长足进步。


  《意见》在总结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适时提出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税收征管信息化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数字化(而非数据化)是信息化发展的更高阶段,是实现智能化的技术基础,通过税收征管数字化的不断升级以实现税收征管智能化必定是未来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发展方向。


  《意见》提出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意味着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将从电子化跨越到自动化、智能化进而智慧化阶段,这将为贯彻新征管理念、实施新征管模式提供技术保障,也将为新一轮征管创新提供新动力。

 


  综上,《意见》充分把握了税收征管面临的新发展阶段,引入了新的征管理念,构建了新的征管体系和征管模式。可以预见,这张“蓝图”的成功实施,将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基本实现,标志着我国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迈入国际领先水平。 


文章转载自微信号“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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